父母有權力為孩子訂定生活常規要求孩子們遵守;父母也有責任為孩子們訂定適合他們的生活常規。
權力和責任常是並行的。只要你對孩子負責任(法律上、精神上、經濟上、生理上、道德上的),你就有作母的權力。換言之,只要你負擔孩子的生活費,你就有權力要求你的孩子將他的東西看管好,並且約束他如要購買東西要得到你的同意;只要你對你的孩子負有法律上的責任,你就有權力弄清楚他是否守法以及尊重領導者。
是否有紀律才有自由?的確如此,紀律為自由訂定它的支配領域。我們來聽聽下面這位母親說的話:「你可以騎腳踏車到人行道的盡頭,但是不可以騎腳踏車上街或踐踏草坪。」或者,「你可以在後院任何地方玩」。這些都是孩子可以接受的生活常規,據此他可以開創、探索以及勇往前進。
生活常規也假定了一種已知的行為和結果。「離開後院,不然你會受處罰。」訂定生活常規有助於孩子去嘗試新事物。「你可以用黏土做你想要做的東西,但是你得把黏土擺在桌上。」
訂定生活常規有助於孩子了解與家人關係的分際。「你不可以用這種語氣和你母親說話。」
訂定生活常規有助於孩子了解父母期待的範圍。「你必須整理床鋪。」這句話隱含了父母並未期望孩子將所有的床鋪整理好,或者將全家打掃乾淨。
讓孩子知道家中如何執行生活常規。向孩子描述你期待、設定的範圍,必要的話不妨再三為孩子說明生活常規。
執行生活常規時,務必要前後一致、持續且公平。這意味當孩子違反生活常規時,你的處罰方式必須適當合理。也就是說,每次處罰孩子是因為他明知故犯。
要讓孩子知道你處罰他們的理由。為他們再一次說明生活常規。然而,更好的方法是,要讓孩子告訴你他認為自己受罰的原因。
如果孩子在生活常規的保護下,能一致、持續地遵守,他們將會明瞭爸媽約束和限制他們,是因為太愛他們的緣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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